(還不給教育部拍拍手?)

   教育部長叫吳清基。他是台南人。很古意。像王建民。不像阿扁。最近,他每天跟宋楚瑜搶版面。宋楚瑜漸漸落居下風。吳清基最近又幹了個事兒,他發函地方政府,說以後校長遴選,吸不吸菸要納入條件。

   講到菸的事兒,我格外謹慎。我心虛得很。

   我,快五十歲,我,不吸菸。我這輩子只吸過二手菸。簡單講,我自己從沒點過一支菸,沒吸過一口菸。馬英九大學時還偷吸過。我沒。我比馬英九還乖。五十年來,我守身如玉。我知道,我看起來不像。但關於菸,真的,我還是處男。何況,孫越叔叔是我鄰居。我覺得,他走過的地方,菸都會自動斷成兩截。很可怕。我不可能吸菸的。這些年,連二手都沒聞過了。

   那我心虛什麼呢?

   嗯,是這樣的,我雖然不吸菸,但我沒辦法像董氏基金會那樣嚴厲地反菸。我覺得,這一、二十年,台灣通過立法及公共宣導,反菸已經反得有點過火。反菸的氣氛,肅殺到已經有白色恐怖的味道。不吸菸的人,義正辭嚴,趕盡殺絕,用美青姊一樣的目光掃射菸客。菸客們只好低調、狼狽地活在大樓頂、露台外、防火巷裡,不然,就是躲在車裡就當燒炭。下雨,淋雨;天冷,幾個人縮成一團,吞雲吐霧。男人顧不得尊嚴,女人顧不得優雅,早知道吸菸這麼沒帥勁兒,就跟唐湘龍一樣,碰都不碰。用菸頭在頭上燒戒疤算了。

  可是,教育部要把吸菸與否列入校長遴選條件,我支持。「菸害防治法」通過,「菸」是「害」,「公害」加「私害」,法律概念確認。尤其對孕婦、未成年,防範尤其兇。簡單講,已經有菸癮的,鼓勵你戒,戒不了,提高各種滿足菸癮的成本,讓吸菸難度提高,還不戒,尊重你,抽死你算了。但孩子,要全力阻絕在菸害之外,賣菸要成年,買菸要成年,吸菸要成年,這都對。如果不這樣做,孩子就容易模仿,吸菸就成為一種次文化的「遺傳基因」,會代代相傳。

  如果菸是害,害要防,要防孩子受害,那防治的重點,除了家庭,當然就是學校。不要說校長,包括老師,如果也是個菸槍,這個防治不是勉強,就是流於形式。為人師表,表什麼?不外言行。言一套,行一套,怎麼表?老師是考選、分發進來的,很難要求,但校長是地方政府遴選,總可以設比較高一點的門檻吧?我跟吳清基沒啥交情。我是家長。不吸菸的家長。我猜,我猜,我猜猜猜,十個九個家長,大概都不會希望孩子的校長是菸槍吧?不然,學校設吸菸室算了。

  教育部發這種公函,算管過頭嗎?還是,選舉到了,媒體的慣性罵聲,罵過頭了?教育部主動落實菸害防治法,應該發獎狀吧?率先實施的花蓮縣政府,更該拍拍手吧?特定媒體扣教育官員一個道德判官的帽子,教師團體、家長團體竟然也沈默,教育的尺度,到底要往哪兒劃?

  教育部要管幼兒補英語、要管師生戀,我比較保留。因為,唉,管不了的啦。但遴選一個沒有菸癮的校長,這辦得到。辦得到,該辦,不辦,那是失職。

  我反菸反得有點心虛。但挺教育部挺得很踏實。這個矛盾,希望有講清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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